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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医保
孩子的医疗保障您知道吗?

    目前上海市的孩子可享受的医疗保障形式有两种: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两者互不冲突,互为补充。

    1996年9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创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互助共济的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形式。家长每学年只要支付80元,孩子一旦患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为其支付约50%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费用,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为20万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本着“低筹资、广覆盖、保障高”的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公益原则,有效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成千上万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随着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基本医疗保障愈加完善。市政府于2008年1月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凡本市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只要每年交纳80元,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生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医疗费用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目前少儿医疗保障的形式

 

 

    例:一患儿住院可报销总费用2000元,先由医保按医院不同级别扣除起付金额(300,100,50)报销(三级医院(2000-300)*55%=935元,二级医院(2000-100)*65%=1235元,一级医院(2000-50)*75%=1462.5元);再由少儿住院基金支付(三级医院2000-935-300=765元,二级医院2000-1235-100=665元,一级医院2000-1462.5-50=487.5元)。其报销金额于医院结账时直接扣除,请于结账前出示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给医院。(新生儿请到区基金管理办公室零星报销)其他只参加少儿基金的患儿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各医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虽然以上两项医疗保障只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等进行支付,自费药品等费用支出还须家长自行承担,但对于家长来说,同时参加这两项医疗保障,已经能够很大限度地减少孩子的医疗费用支出。所以,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解决家庭、社会的后顾之忧,请及时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59728512(区医保中心),962218(市医保中心)

青浦区红十字会地址:青舟路200号 咨询电话:69735523

更新日期: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