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保
孩子的医疗保障您知道吗?

    从1996年创建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到2006年出台的市少儿学保,一直到2008年1月1日起市政府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又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民生政策的支撑下,基本医疗保障人群在不断扩大,保障力度也不断加强,上海市少儿医疗保障形式正日趋完善。
    1996年9月1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创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互助共济的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形式。家长每学年只要支付50或60元,孩子一旦患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为其支付50%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大病门诊费用,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本着“低筹资、广覆盖、保障高”的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公益原则,有效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成千上万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随着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基本医疗保障愈加完善。市政府于2006年9月出台了以上海户籍为主、对0—18岁城乡儿童全覆盖的少儿学保制度,将住院和门诊大病作为保障的主要内容,由政府组织实施,对患儿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一半,更加进一步化解了一般家庭难以承担的经济负担。2008年1月市政府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是继少儿学保政策出台后的又一次对少儿医疗保障的扩容,凡本市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只要每年交纳60元,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生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50%的医疗费用。
    由最初的社会互助共济到如今以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上海市编织起一个由“政府组织实施为主、互助共济补充医疗为辅”的医疗保障网,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相并不冲突,而且可以互为有利补充。共同构成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虽然以上两项保障只对社会基本医保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等进行支付,自费药品等费用支出还须家长自行承担,但对于家长来说,同时参加这两项保障计划,已经能够很大限度地减少孩子的医疗支出。所以,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解决家庭、社会的后顾之忧,请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少儿医疗保障的形式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互助共济)

 

 

 

 

每学年缴费50元(5周岁以下60元),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于每年9月份统一办理;未入园的幼儿于每年9月份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办理,新生儿满月后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办理。

 

 

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由基金支付50%,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市政府医保政策)

个人每年缴费60元。

本市中小学生和幼儿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受理中心办理,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101-1220日。

 

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由医保支付50%(一级医院门诊医保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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