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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制度
青浦区红十字会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使用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1、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采购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需全部填写“请购单”,属于日常消耗品的,5000元以上的填写“请购单”。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需填写“请购单”的,采购人先申请填写“请购单”,上交办公室主任审批。采购人完成物品采购后,把发票与“请购单”上交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完毕,最后将“请购单”交物资管理人员入库核对保存。

3、业务部门用品采购。需填写“请购单”的,业务部门具体经办人先填写“请购单”,上交业务负责部门审批,采购人完成物品采购后,把发票与“请购单”交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完毕,最后将“请购单”交物资管理人员入库核对保存。

4、采购金额数量大,超过6万元物品,须报区红十字会主要领导或党组集体讨论通过。

5、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6、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等办公室、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采购。


 

青浦区红十字会物品请购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部门审批



物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