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捐赠者可凭捐赠收据,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通知》(财税[2001]152号)的精神,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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