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上海市 2024-2026 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 2024-2026 年度符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虹 口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闵行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6.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17.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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