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红细胞的平均寿命为120天,血小板为7—14天。正常情况下,人每天有一定数量的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有相应数量的血细胞新生。
一个正常人的血量相当于体重的8%,若人的体重为60公斤,则血量为4800毫升左右,一次献血200或400毫升,仅占不到全身血量的5%—10%,健康成人按规定献血对身体不会有影响,更不会伤“元气”。
一、献血者的基本条件
年龄:18—55周岁体重:男≥50公斤 女≥45公斤
经体检身体健康。
以下情况暂不能献血: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等;
●经医生评估患有其他不适宜献血的疾病。
二、献血过程
健康问询——体检——血液检测——献血——小憩、吃点心——领取无偿献血证及纪念品(约20分钟)
三、献血注意事项
献血前:1、保证睡眠2、清淡饮食
献血中:1、保持良好情绪2、配合采血护理
献血后:1、多饮水2、24小时内针眼不碰水3、不要大补长休
4、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
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或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为6个月。
献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台胞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
四、无偿献血用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或者减交有关费用。现行的《上海市献血条例》将献血者五年内可以等量减免用血费用的亲属范围扩大为“近亲属、配偶的父母”,用血优惠对象扩大为献血者本人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
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年内献一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