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红十字人道救援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适用于本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等工作,在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依托全区三级红十字服务阵地及专业志愿救援队伍,实施人道应急救援。
第三条 对于非发生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遵循区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人道救援工作。
第四条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反应迅速的原则,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对救灾物资管理遵循依法接收、安全储备、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的原则,保障物资定向用于救援工作。
第六条 做好救灾款物的财务管理,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区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副会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办公室、事务中心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事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红十字系统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具体情况和灾害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灾害程度超出本会救援资源能力时,向区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请求援助。
(二)工作小组: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灾情应急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存、调拨和转运;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救灾情况。
(三)应急救援队:执行应急救援方案,及时赶赴现场,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参加救援救灾等应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为应对救援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短时间完成物资采购的,由工作小组提出应急采购方案,按照本单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启动应急响应:辖区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基层上报灾情后,区红十字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灾响应评估;核实受灾实情、拟定本级救灾方案,报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红十字会,获批后落地执行救灾方案。
第十条 分级分类开展救灾救助(按需启动)
1.调派救灾工作组:组建专项工作组赴受灾点位,对接属地街镇、村居,开展人道需求摸排评估。
2.派遣应急救护队伍:结合灾情需求,派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运、群众安置、心理抚慰等人道服务。
3.拨付救灾款物:向受灾区域拨付救灾资金,采购、配送救灾物资,保障现场应急处置与灾后恢复需求。
4.开展救灾募捐:依法接收社会捐赠、专项募集救灾款物,开通捐赠咨询渠道,规范登记捐赠信息,定期公示款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招募管理赈灾志愿者:紧急征集赈灾志愿者,完成岗前应急培训,统筹安排救灾志愿服务。
6.救灾宣传与舆情回应:收集一线救灾纪实素材,对接媒体宣传救援进展、捐赠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流程由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流程未包括的相关事宜,如牵涉到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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