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一、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二、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三、志愿登记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1.器官捐献: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因突发意外身故的居民或病情危重的住院病人,家属提出器官捐献意愿的,可直接联系所在医疗机构主管医生或青浦区红十字会,即可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2.遗体(角膜)捐献: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街镇红十字会或区红十字会领取登记表格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须家属一致同意,并不少于2名执行人签字。

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咨询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青浦区红十字会

公园东路1155号1幢4层

6973553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四、成为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六、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红十字会将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此外,鼓励社会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精神和生活上的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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